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意见和建议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蓬江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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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海区政府 |
严重失信信息增加“企业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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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会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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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鹤山市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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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山市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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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平市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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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恩平市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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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工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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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房地产协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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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物业管理协会 |
1.获得政府表彰的和先进事迹被媒体正面报导、表扬的,建议在市级、区级后面再增加镇街级 |
部分采纳 |
采纳获得镇街级政府表彰的,不采纳镇街级媒体正面报导、表扬的,纳镇街级媒体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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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入市协会的,给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各加5分 |
不采纳 |
是否加入协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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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未按要求填报信用信息系统,或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建议加大扣分,建议由原来扣2分改为扣10分 |
不采纳 |
有加入“企业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的严重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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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未按要求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建议增加附加条件,比如2010年后接管的项目必须完成这项要求,但对2010年前接管的项目必须有设备设施总台账是否就可以认可 |
采纳 |
增加备注栏“ 2010年10月《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前接管的项目,未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可不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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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未建立报修台账记录或记录不齐全”建议改为“未建立公共区域报修台账记录或记录不齐” |
不采纳 |
有报修台账记录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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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物业服务人员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建议改为“物业服务人员通过停水(服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停电(服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因为有些商业或住宅是通过物业的账户扣费用水用电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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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业服务人员其他服务行为明显失当”建议取消这一项,难于执行,也容易给某些人产生歧义,制造矛盾 |
不采纳 |
存在如保安与业主打架等失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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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车辆管理不当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临时进出车辆未登记,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建议改为“车辆管理不当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临时进出车辆未登记,小区车辆乱停乱放而未有进行管理等”,因为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到劝阻车主不要乱停乱放,但是往往是业主不听劝阻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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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小区卫生脏乱差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公共部位有杂物堆放,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私拉乱接现象等”建议改为“小区卫生脏乱差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公共部位有杂物堆放,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小区内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私拉乱接现象等” |
不采纳 |
基本所有项目隐藏含义都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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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占用共用部位,或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的”建议改为“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占用共用部位,或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并独自占有收益的” |
不采纳 |
独自占有收益的属于严重失信“存在挪用、侵占共有收益或挪用、骗取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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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设备房管理不当的,如堆放杂物、未上锁、未安装防鼠板、未配备有效的安全工具、无巡查记录等”建议增加详细说明,比如哪些设备房必须安装防鼠板?要明确说明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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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未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的”建议改为“未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的”删除“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而“使用年限届满日期”是否公示就有待商议。 |
不采纳 |
是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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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因为企业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建议改为“因为企业过错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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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未对投诉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的”建议改为“未对投诉事件及时处理的”,删除“妥善 |
不采纳 |
不仅需及时处理,且需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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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众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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