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作者:  来源:物业管理科  点击量:   日期:2018-01-18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意见和建议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备注

1

蓬江区政府

无意见

 

 

 

2

江海区政府

严重失信信息增加“企业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

采纳

 

 

3

新会区政府

无意见

 

 

 

4

鹤山市政府

无意见

 

 

 

5

台山市政府

无意见

 

 

 

6

开平市政府

无意见

 

 

 

7

恩平市政府

无意见

 

 

 

8

市工商局

无意见

 

 

 

9

市房地产协会

无意见

 

 

 

10

市物业管理协会

1.获得政府表彰的和先进事迹被媒体正面报导、表扬的,建议在市级、区级后面再增加镇街级

部分采纳

采纳获得镇街级政府表彰的,不采纳镇街级媒体正面报导、表扬的,纳镇街级媒体较少;

 

2.加入市协会的,给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各加5

不采纳

是否加入协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

 

3.对“未按要求填报信用信息系统,或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建议加大扣分,建议由原来扣2分改为扣10

不采纳

有加入“企业拒不参加信用评价的”的严重失信信息;

 

4.对“未按要求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建议增加附加条件,比如2010年后接管的项目必须完成这项要求,但对2010年前接管的项目必须有设备设施总台账是否就可以认可

采纳

增加备注栏“ 201010月《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前接管的项目,未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可不减分。”

 

5. 对“未建立报修台账记录或记录不齐全”建议改为“未建立公共区域报修台账记录或记录不齐”

不采纳

有报修台账记录即可

 

6.对“物业服务人员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建议改为“物业服务人员通过停水(服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停电(服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因为有些商业或住宅是通过物业的账户扣费用水用电的

采纳

 

 

7.“物业服务人员其他服务行为明显失当”建议取消这一项,难于执行,也容易给某些人产生歧义,制造矛盾

不采纳

存在如保安与业主打架等失当行为

 

8.对“车辆管理不当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临时进出车辆未登记,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建议改为“车辆管理不当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临时进出车辆未登记,小区车辆乱停乱放而未有进行管理等”,因为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到劝阻车主不要乱停乱放,但是往往是业主不听劝阻的

采纳

 

 

9.对“小区卫生脏乱差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公共部位有杂物堆放,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私拉乱接现象等”建议改为“小区卫生脏乱差被要求整改后,不改正的,如公共部位有杂物堆放,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小区内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私拉乱接现象等”

不采纳

基本所有项目隐藏含义都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10. 对“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占用共用部位,或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的”建议改为“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占用共用部位,或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并独自占有收益的”

不采纳

独自占有收益的属于严重失信“存在挪用、侵占共有收益或挪用、骗取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

 

11.对“设备房管理不当的,如堆放杂物、未上锁、未安装防鼠板、未配备有效的安全工具、无巡查记录等”建议增加详细说明,比如哪些设备房必须安装防鼠板?要明确说明

采纳

 

 

12. 对“未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的”建议改为“未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的”删除“使用登记标志、检验标志”,而“使用年限届满日期”是否公示就有待商议。

不采纳

是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制定

 

13. 对“因为企业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建议改为“因为企业过错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采纳

 

 

14.对“未对投诉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的”建议改为“未对投诉事件及时处理的”,删除“妥善

不采纳

不仅需及时处理,且需妥善处理

 

11

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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