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点击量:   日期:2018-01-15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55366131901003600023440700)

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日博娱乐     2017-12-19发布     2017-12-19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建设单位(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止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二、设立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第八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全文。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日博娱乐,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

审批市本级管理的项目,以及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工程项目。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不予批准

1)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数量限制: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江门市市区建设项目登记表

按样表填写

1

0

纸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按规定填写。申请单位已签名盖章,项目经理已盖注册章确认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1

0

纸质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

2

纸质

用地批准手续

可提供国土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装修工程可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

按示范文本报

1

0

纸质

施工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0

纸质

监理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0

纸质

施工合同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已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

0

纸质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0

纸质

资金保函或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工资保证金凭条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消防审核意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1

纸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付款计划

按样表填写

2

0

纸质

建筑工伤保险凭证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加盖主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才出具。

1

0

纸质

人防意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按示范文本报

1

0

纸质

全套建筑、结构、水电、消防、防雷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需盖施工图审查、消防、防雷审核章)

签字盖章完备

1

0

纸质

委托书

盖企业公章

1

0

纸质

代理人身份证

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工资分账管理协议书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跨市施工企业)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接收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接收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113.108.819.52/PSJG/),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后点击获取建设项目密码。 

2)申请。申请人登录后,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审批。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应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交信息与纸质内容相符的,通过审查,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信息与纸质内容不符的,通知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市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95969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窗口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4

窗口电话: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www.lokoyou.com/,可电话查询(0750-12345)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可电话投诉(0750-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法制局;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16楼;电话:0750-327388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电话:0750-3936000;网址:无。

1 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

2 省管建筑工程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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