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点击量:   日期:2018-01-15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5536613190100383000344070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日博娱乐     2017-12-13发布     2017-12-13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2.设置单个广告总面积大于100㎡(含100㎡),可以提出申请。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三条。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3.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日博娱乐,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

负责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单个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立柱式广告和灯杆广告设置核准;

2.权责划分()

1)蓬江区、江海区负责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小汽车、公共汽车、渡轮等)外表广告设置、单个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置、小型广告、广告招牌(包括单个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户外广告、立柱式广告、广告招牌)设置、布幔、气球、气模广告设置的核准; 2)新会区和县级市负责各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核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广告制作单位必须是具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公司;

2)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3)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4)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户外广告

1)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2)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4)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5)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6)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7)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8)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自设性户外广告除外;

9)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10)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

3.数量限制: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江门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http://wsbs.jiangmen.gov.cn下载

1

0

纸质

广告发布单位需提供法定主体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需提供原件核对

1

1

纸质

户外广告位置四置图

原件

1

0

纸质

广告设置依托的建(构)筑物原貌图

原件

1

0

纸质

广告设置电脑合成彩色效果图(日间及夜间)

原件

6

0

纸质

设置地点建筑物所有人的产权证

需提供原件核对

1

1

纸质

设置地点建筑物所有人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需提供原件核对

1

1

纸质

属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或较大型悬挂外飘式广告灯箱的,需提供如下资料:(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图纸或质量安全证明资料;(2)《安全责任承诺书》

原件

1

0

纸质

委托书

盖企业公章

1

0

纸质

代理人身份证

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办理续期手续时需提供(1)原《江门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2)《安全检查维护责任承诺书》(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盖企业公章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3工作日。现场核查上交的四置图、效果图是否与现场吻合。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设置户外广告申请获得许可之后。

缴费地点:江会路3号。

缴费时间:设置户外广告申请获得许可之后。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

收费项目1: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城管【20103号文)。

收费减免情形:无。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江城管[2010]3号):详见附件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应在《江门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上加具不予批准意见。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95969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窗口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4

窗口电话: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www.lokoyou.com/,可电话查询(0750-12345)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可电话投诉(0750-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法制局;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16楼;电话:0750-327388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电话:0750-3936000;网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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