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日博娱乐 2017-12-13发布 2017-12-13实施
1.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a)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b)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c)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d)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a)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b)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c)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d)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 全文。
2.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广东省建设厅全文。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
5.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全文。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日博娱乐,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核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一式三份 |
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
3 |
0 |
纸质/电子化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经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 |
需加盖公章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提供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正式桩基检测试验报告)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委托书 |
盖企业公章 |
1 |
0 |
纸质 |
代理人身份证 |
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4工作日。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接收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申请人还须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接收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95、96、9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窗口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4楼
窗口电话: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www.lokoyou.com/,可电话查询(0750-12345)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可电话投诉(0750-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法制局;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6楼;电话:0750-327388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电话:0750-3936000;网址:无。
图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首次申请)窗口办理流程
图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首次申请)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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