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江建【2017】553)

作者:  来源:房屋管理科  点击量:   日期:2017-12-29

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粤建房〔201383号),我局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2017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主要情况              

2017年,我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能按省、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房屋征收部门门户网站“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及信息发布,做好我市关于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套管理指导性文件的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积极为成立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举荐专家库成员。大多数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能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系统信息录入自查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71820号),开展本年度房屋征收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并反馈书面工作情况。

经现场检查发现,有项目实施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能够按要求落实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有序、平稳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成果。蓬江区2016年启动的胜利新村解危房屋征收项目在2017年进入攻坚克难收尾阶段,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坚持做好群众工作,强化房屋征收政策、征收补偿信息的宣传、解释,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说服协商工作,最终与余下8户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开平市20173月底作出征收决定的赤坎圩镇文物保护与整体改建项目,认真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贯彻到征收实施全过程,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平市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条例》规定程序,落实房屋征收法规政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标准、房屋调查结果、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环节信息的公开。根据信息公开范围,在开平市政府网站、开平市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江门日报》《大公报》《香港商报》等大众媒体发布项目征收信息及报道征收情况,广泛收集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设立3 个专门办公室,在不同公共场所设置15个公告栏,及时向被征收人及公众公布上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推动项目征收规范、高效开展。至201711月,该项目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户数已过九成。

二、主要存在问题

2017年,我市房屋征收项目在实施推进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切实加以改进,主要是存在个别市、区由于目前未有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不明确,未按要求及时反馈信息公开自查情况;个别市、区由于业务人员变动未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接,对门户网站“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更新不及时、对“房屋征收信息系统”未能确保正常运行等问题。

三、2018年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剖析,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务求在2018年工作中取得新成果。

(一)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按照《江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2015年版)》要求,明确落实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限及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保障被征收人法定权利,促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   

(二)     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在相关互联网、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渠道媒体的发布、更新、维护。

(三)房屋征收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讲解和答疑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被征收人诉求或纠纷,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     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制度,强化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对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环节的检查监督,增强房屋征收业务人员依法征收意识,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要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日博娱乐

2017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智存    联系电话:383164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