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17】503号)

作者:  来源:技术管理科  点击量:   日期:2017-11-29

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江府〔20172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被纳入首批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交接方案的通知》(江建〔2017264号),我局制定了《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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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江府〔20172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被纳入首批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交接方案的通知》(江建〔2017264号),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一)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可申请纳入承诺制审批: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过程中,经组织专家论证,设计文件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建筑和结构的布置、计算和构造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审查结论为“修改”。

2.不属于需要申请上级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上级审批、拟上市融资等的项目。

3.申请人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二)承诺要求

申请单位应承诺对住建部门审查时发现的问题、修改要求及建议按照现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逐条答复,作出修改完善的承诺。对于违反规范和相关规定的问题,应承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能达到的标准;对于复核性问题,应说明复核情况及是否需整改;对于专家提出的建议措施,应说明是否采纳及理由。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整改承诺,施工图审查时应一并提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批复文件和承诺书的复印件给施工图审查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专家审查会结束后,若该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办事人员将审查结论、审查时发现的问题、修改要求及建议告知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用后续落实整改申请。

2.受理。申请单位按承诺要求提交承诺书后,审批单位给予办理审批手续。(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整改承诺书》)

3.落实整改。申请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整改承诺,施工图审查时应一并提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批复文件和承诺书的复印件给施工图审查单位。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事指南》(附件2)和《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业务手册》(附件3)。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一)改革内容

1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在申请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若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审批手续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时获批,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住建部门先行受理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批复。

2.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过程中,经组织专家论证,初步设计文件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的技术问题,审查结论为“修改”的,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住建部门给予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施范围

1.不属于需要申请上级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上级审批、拟上市融资等项目。

2.申请单位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三)承诺要求

1.前置审批手续欠缺的承诺要求

申请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前置审批手续材料,补交材料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且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

2.后续落实整改申请的承诺要求

申请单位应承诺对住建部门审查时发现的问题、修改要求及建议按照现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逐条答复,作出修改完善的承诺。对于违反规范和相关规定的问题,应承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能达到的标准;对于复核性问题,应说明复核情况及是否需整改;对于专家提出的建议措施,应说明是否采纳及理由。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整改承诺,施工图审查时应一并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和承诺书的复印件给施工图审查单位。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签订承诺书,对缺少的前置审批手续承诺后补。(承诺书详见附件4《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补审批手续承诺书》)

2.受理。办事人员当场对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按正常程序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

3.后续落实整改申请。

1)申请。在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专家审查会结束后,若该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办事人员将审查结论、审查时发现的问题、修改要求及建议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用后续落实整改申请。

2)受理。申请人按承诺要求提交承诺书后,审批单位给予办理审批手续。(承诺书详见附件5《江门市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整改承诺书》)

3)落实整改。申请人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整改承诺,施工图审查时应一并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和承诺书的复印件给施工图审查单位。

4.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管理规定和承诺书约定,办理完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向住建部门受理窗口补齐合格的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附件6)和《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业务手册》(附件7)。

三、失信惩戒

(一)已经取得批复文件的,审批单位依法撤销。

(二)未在承诺期限补正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不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未按承诺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整改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应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承诺后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同级信用网站、审批单位门户网站曝光。并取消该单位再次申请承诺制审批的资格。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监管

(一)实行承诺制审批模式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项目,在每年度的江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审图机构应严格校对批复文件和承诺书中列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其他事项

鉴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已委托各市(区)办理,各市(区)在办理该审批事项时,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整改承诺书

2.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事指南

3.江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业务手册

4.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补审批手续承诺书

5.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整改承诺书

6.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7.江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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