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雇员住房补贴申请开户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日期:2017-07-19

一、申请表格

1、市直机关雇员收入单位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住房补贴汇总表

3、江门市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4、入职证明及无享受房改证明

5、无享受房改证明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可到江门市住建大厦二楼住房补贴受理窗口或上日博娱乐网站(www.jmfcj.com.cn)下载《市直机关雇员收入单位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市直机关雇员收入单位申请住房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江门市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入职证明及无享受房改证明》(以下简称入职无房改证明)和《无享受房改证明》(以下简称无房改证明)

2、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入职无房改证明》提交给单位,并且同时提交申请人及配偶在曾就业单位开具的《无房改证明》。

3、申请单位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住房补贴的资格,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表》和《入职无房改证明》加具意见,有配偶的还需将《审核表》送申请人配偶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

4、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审核表》及相关资料,汇总填写《汇总表》,一并将《审核表》和《汇总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则上每年6月至7月办理)。

5、申请人单位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审核表》、《汇总表》和《入职无房改证明》、《无房改证明》到住房补贴受理窗口审核。

6、住房补贴受理窗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对《审核表》和《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后,将表格退还申请单位。

7、申请单位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补贴受理窗口审核后的《审核表》和《汇总表》向市财政局提交预算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在《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以后每年需向市财政局提交《汇总表》预算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申请

8、申请人单位凭经各单位审核后的《审核表》、《汇总表》和《入职无房改证明》、《无房改证明》,填写好《变更清册》到住房补贴受理窗口审核;住房补贴受理窗口在《变更清册》加具意见后,收集上述表格各一份用于建立申领住房补贴档案;同时,申请人单位还需将《审核表》和《汇总表》送相关单位存档备案。

9、申请单位部门预算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单位部门预算的住房补贴预算,从预算年度起按月计拨申请人的住房补贴资金到申请单位财户(由于变动因素减少住房补贴金额,申请单位须在发生变动当月填报《江门市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一式四份送住房补贴受理窗口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一份,市财政局从次月起减少计拨)。

10、申请人单位凭经审核的《变更清册》及相关资料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11、申请单位收到市财政局的拨款后,把住房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个人住房补贴专户。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补贴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38298763829862    传真电话382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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