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提取手册)

作者: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日期:2017-03-07
一、购买住房  
在市区购买住房
 
   一次性付清房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支付商品房首期款或分期付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网签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只能提取一次。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支付二手房首期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网签购房合同、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总额不超过约定的托管金额,请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在新会区购买二手房支付首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在贷款发放后半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在市区外购买住房
 
   一次性付清房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款并办理住房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经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借款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放款单据或还款计划表,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按年提取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打印最新还款清单)、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贷款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不得少于十二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间隔期满后可重新选择提取方式。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按月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我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统称贷款),申请时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申请人同意授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申请人的贷款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申请人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贷款发放后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首次申请按月提取还贷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申请人有两笔贷款同时还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提取还贷。同一笔贷款的所有申请人需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借款人为申请人配偶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提取还贷业务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委托代办公证书中应明确代办事项。
 
   部分提前还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提前还款后的月还款计划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住房贷款由我市银行发放,且该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过渡户的,每次提取间隔期满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还款专用过渡户用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并请本人亲自办理。
 
   提前结清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有效期至下一还款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三、建造住房
申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相关批文或鉴定证明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四、翻建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相关批文或鉴定证明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五、大修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房屋损坏程度达到《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等级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D级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修。请在鉴定证明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大修前须凭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向公积金中心备案。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房地产权证、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有关证明、增设事宜已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增设电梯事宜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七、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住商品住房的,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30天内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职工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为20155月至申请提取月期间可提取的额度,以后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时间间隔至少为6个月。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八、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在市区购买住房
 
※ 一次性付清房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所购住房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 支付商品房首期款或分期付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网签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发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只能提取一次。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 支付二手房首期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网签购房合同、二手房资金监管协议、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额度不超过约定的托管金额,请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在市区外购买住房
 
※ 一次性付清房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 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并办理住房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经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借款合同、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供放款单据或还款计划表,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
 
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按年提取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打印最新还款清单)、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外地的,还须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部分提前还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提前还款后的月还款计划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外地的,还须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住房贷款由我市银行发放,且该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过渡户的,每次提取间隔期满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还款专用过渡户用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
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外地的,还须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提前结清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外地的,还须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有效期至下一还款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在我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购房人家庭状况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住房的证明。所购住房在外地的,还须提供所购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无其他住房的证明。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九、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退休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提供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岁、女性年龄应满55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十、出境定居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或《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十一、失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劳动手册或失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男性年龄满40岁(含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含35岁),失业时可申请结清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继承人、受遗赠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等合法继承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公证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十四、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户口迁出我市的证明或非我市户籍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十五、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人及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需要继续治疗的,以首次申请时间为起始月,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
 
 
十六、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
请在享受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时间乘以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继续提取的,以首次申请时间为起始月,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
 
 
十七、因事故、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因事故造成本人人身严重伤害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请提供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见义勇为致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职工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请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含核损证明)、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镇)出具的因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银行网点
 
 
机构名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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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营业部
3169979
港口路93号
江翠支行
389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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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二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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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苑1街1-33号
城区支行
35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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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支行
3169356
迎宾大道东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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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下大道21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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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路22号
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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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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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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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区支行
3287596
白石大道230号101
分行营业部
3287620
迎宾大道西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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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616
江海三路173号
江南支行
389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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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972
江杜中路135号
棠下支行
3599178
棠下镇利和路1号
邮储银行
分行营业部
3981225
建设三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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