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日期:2016-09-02

各市(区)住建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建筑业协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要求,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召开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现场观摩。通过树立学习标杆,加强学习交流,推动施工企业比学赶超,以点带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该项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和市质监站承办。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省住建厅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同时,我局将组织各市(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对部分市(区)在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行动。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405号)工作要求,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各市(区)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五、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

根据我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江建函〔2016946)工作要求,我局将根据各部门按照《通知》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9月上旬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经营行为情况。

六、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执法检查

按照我局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16171号),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

七、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市辖区范围内已申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条件、混凝土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以及对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

各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上述活动安排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要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相关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使工程质量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请各单位于10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工科(电子邮箱:jmsjgk@163.com)。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

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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