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日期:2011-09-06

 

服务指南之四十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办公地点: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广场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1、行政审批内容
江门市区(新会区除外)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的预售商品房许可。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令号第2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修正 1998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1998年7月20日施行)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1995年1月1日施行)第六、八条;《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江建[2008]433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我局自2008年8月1日起,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楼,受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次到期后,可再受理一次办理预售延期的申请(每次延期的有效其为一年,以下同);凡七层以上的商品楼,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次到期后,可再依次受理两次办理预售延期的申请;
     2008年8月1日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预售延期的开发项目,再次申请预售延期,应原则上执行上述规定,若超过规定次数申请办理预售延期的开发项目,要书面详细说明理由,我局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5、申请材料
5.1  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原件)(一式一份)
5.2 商品房预售证(原件)。 (一式一份)
6、申请表格
6.1 《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6.2 《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
7、审批程序
7.1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或报告);
7.2 接收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或报告和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窗口经办人即时发出《行政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格或报告和全部申请材料并办理提交手续);
7.3 审查资料。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三天内发出《行政事项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三天内发出《行政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
7.4 移交资料。窗口自发出《行政事项受理通知书》后一天内,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主管科室办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需要时,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接受主管科室对申请事项的实质性审查或现场勘察;
7.5 科室审批。主管科室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审批并打印证书(批文);
7.6 送达决定。主管科室将已办结的申请事项的决定送交窗口并办理送交手续,窗口经办人在一天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按通知要求缴交规费后到窗口领取审批(审核)结果,并办理接收手续)。
8、审批时限
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9、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过期可按规定申请延期。
10、收费标准
    无。
11、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商品房预售。
12、网上行政
12.1 网上咨询(查询)、网上申请、网上通知、网上服务、表格下载网址:中国江门政务之窗→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或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日博娱乐。
http://xzzh.jiangmen.gov.cn
12.2 建设信息网址: 江门建设信息网  www.jmjsw.gov.cn
12.3 电子邮箱: JMJSCK2008@126.COM
13、行政机关
13.1 日博娱乐;
13.2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
14、咨询电话:3871177    传真电话:3871173   投诉电话:3831617 
 
 
备注: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3纸)。
      4、全部申请材料需带原件核对。
      5、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后,仍需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6、申请人申报事项后,应当随时在“网上行政(第12.1条款)”所述网址上查询由我局窗口发出的有关回执、凭证、通知等文书(纸质文书与网上发出的文书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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